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本溪市公安局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威宁大街与威龙路交汇处
建设内容: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72m2,总建筑面积42946.8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1278.12m2,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为11668.77m2,投资17637.29万元,建设一座7层的主楼、主楼两侧分别建设1座4层的裙房。其中主楼包括地上7层和地下1层,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d。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井工
联系电话:13941402891
公示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_a8CG51JX1lTPWshrHTig?pwd=w92z (提取码: w92z)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