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1. 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一)为全市制定生态环境规划计划、环境功能区划、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环保产业政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 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三) 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 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 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
(七)承担本溪县、桓仁县和南芬区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八)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2.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负责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三)依法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
(四)负责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区的生态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五)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六)负责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气污染开展执法检查和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检查。
(七)负责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开展执法检查。
(八)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依法查处。
(九)负责全市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拔、汇总和办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马英智
联系电话:42807969
办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122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