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溪市溪湖区早期棚改外配套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链接。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验收报告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Vuk0NXtlhnEIs45fBm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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