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程湖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 2019年1月1日施行),现将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程湖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 接:https://pan.baidu.com/s/1WAt1BkN1F3hzRnrNscfhzQ
提取码:ldju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后可到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村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 接:https://pan.baidu.com/s/11GO3CfozxbTjghgIbf57xw
提取码:oxer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
联 系 人:张主任1524140606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