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鑫石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鑫石尾矿库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梨树沟村,利用鑫石矿业有限公司原采矿权矿区内主要形成两个露天采坑,标号为CK1、CK2。其中CK1采坑长440m、宽54—267m,采坑最低标高145m,最大采深130m。CK2采坑长500m,宽80—320m,采场最低标高176m,最大采深100m。目前CK1、CK2露天开采作业已结束,设计在CK1、CK2采坑内进行排尾作业。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梨树沟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4140606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辽宁慧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bxhbkj123@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监测及评价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内容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调查监测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预测并分析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收集公众意见;提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影响等方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采取打电话或将意见反馈至以下邮箱的方式,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