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丰阳清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概况: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长咀村,行政区划属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长咀村管辖。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24.4986,纬度:41.2427。本项目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年回收加工废钢铁1000t,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800m2,建筑面积168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警卫室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050225333 董秀成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丰阳清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公众意见表下载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可在本公示下方附件内进行下载。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区域的环境现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日常的生活、对身体健康、对生态环境、对空气环境、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对声环境的影响,对项目的建设是否有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拨打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本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4月1日-4月15日)
本溪鸿晟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