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再生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重新报批)》报告质量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在服务建设项目提前评估工作中发现个别环评机构存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无需开展环评的建设项目仍接受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并向我局提交审批申请的情况。为严肃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家评估和审批部门研究该项目不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无需重新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专家组意见,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破坏我市营商环境,现给予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及苑秋红等环评编制人员通报批评。
环评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服务力量,应成为政策红利的“传导者”和企业负担的“减压者”,积极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政策咨询,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而办理不必要的审批手续。我局将持续加强环评文件常态化监督,对于再次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存在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行为的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失信记分等措施予以处理。希望各环评机构以此通报为戒,恪守职业底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贡献力量。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