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实业分公司危废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实业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实业分公司危废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郑家路东风湖工业园,项目总投资为4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2.5%。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了原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实业分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基地及修理基地工程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溪环建备〔2016〕04号),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00m2,用于暂存本公司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电瓶、废油抹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为整体集装箱,建筑面积约18m2,仅用于暂存本公司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现年维修量减少,电瓶不在厂区内进行更换。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机油存于密封废油桶内;废油桶密封包装;废油抹布存于密封桶内,危险废物均为密封保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东侧、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暂存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应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废贮存库和厂区出入口设置联网视频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