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北台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北台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北台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孟家堡子,项目总投资为3900万元,环保投资3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99%。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厂内新建办公房、料库、生产车间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混凝土15万立方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集中堆放的渣土以防尘网覆盖,进出工地的车辆采用密闭车斗,运输散体材料的车辆设置覆盖、密闭等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呼吸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于仓顶3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生产厂房高度为22m),配料、搅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项目采用封闭式厂房、封闭式搅拌楼、封闭式原料库房,物料输送廊道密闭,通过设置喷淋装置,卸料时采用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导流槽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生产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沉淀物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带走,沉降灰外售建筑公司,试拌废弃物作为建筑垃圾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初期雨水池、沉淀池、生产车间、化粪池、一般固废间、料库、仓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办公室、厂区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好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加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