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5〕xx号 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5〕xx号
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振工路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和本钢板材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878万元,环保投资116.2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24%。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29日取得了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机修厂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环建备〔2016〕05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铸造生产线改造,增加消失模工艺,改造后总铸钢产品产能不变,新建消失模工艺铸钢产品产能为2000t/a,现有树脂砂铸钢产品产能由8000t/a变为6000t/a,同时租用本钢板材有限公司厂区特钢厂厂房新建1条轧锻生产线,生产规模为6000吨/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现有厂房改造,主要为生产线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大规模土建施工,施工期运输车辆加盖,运输路线布置合理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排水管网送至本钢板材公司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隔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铸造生产线运营期消失模模具制造、造型、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3t中频炉现有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再生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车间进行密闭,露天铸铁料场和露天废钢料场改造为半封闭的铸铁料场和半封闭的废钢料场,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铸造生产线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轧锻生产线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本钢板材公司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主厂区厂界南、西、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主厂区厂界东侧噪声应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钢板材公司特钢厂厂区厂界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西、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铸件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除尘灰、落地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桶、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80m2)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点(主厂区)为重点防渗区(Mb≥6m,K≤1×10-7cm/s),铸造车间、木型车间、轧锻车间(本钢板材公司特钢厂)、原料车间、成品库房、事故池及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办公楼、食堂、变电室、检斤、门卫等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贮存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贮存点的防泄漏措施,包括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配备泄漏收集和应急器材等,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职工培训,制定应急计划,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