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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10-21 15:25:3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为504.1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闲置的原辅料总库库房改造为一层建筑的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并新建一座300m3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为1118m2,建筑面积972.32m2,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有装卸区、存储区、导流渠和废液收集井、工具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米连续、封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运输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就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浊环水排水汇合进入厂区污水管网,由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与时段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进行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100)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危废贮存库采取全密闭结构,设置废气微负压收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消防水池、消防事故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10cm/s),并采取隔油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的导流渠和废液收集井作为一级污染防控措施,新建一座350m3的地下消防事故池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项目周围设置临时围堰,将事故废水通过泵收集经运输车辆运至本钢板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作为三级污染防控。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并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入库贮存后应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现场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安装连续视频监控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的标签、台账等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