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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3-11 09:00:3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4年3月11日作出关于《本钢矿业公司石灰石矿钝化石灰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45595056  传真:45595100

    联系地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