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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公司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0:4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4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公司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3414日作出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公司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14日-20234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595056  传真:455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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