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详细内容

本环建表字〔2022〕52号 关于《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储一作业区储煤场地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14: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环建表字〔2022〕52

关于《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储一作业区储煤场地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储一作业区储煤场地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储一作业区储煤场地环保改造项目位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占地总面积75000m2。本项目新建20座贮煤筒仓(直径21m,仓顶高度48m),另新建筒仓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处理、储存炼焦用洗精煤,年处理、储存量为462万t/a,主要供应现有的4#炉组、5#炉组、6#焦炉、7#焦炉使用。项目总投资58600万元,环保投资4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8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后,施工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作业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管网施工产生的渣土、碎石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统一送往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地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厂内现有生活垃圾桶存放,定期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施工机械保养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翻车卸料、冬季破块、筒仓装卸料、筛分粉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捕集装置收集后,由5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转运站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无动力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洒水抑尘、喷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运营期员工均由厂区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本钢板材能源管控中心水处理分厂处理后依托本钢板材能源管控中心水处理分厂现有污水排放口排入太子河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后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铁块和杂物收集后本钢自行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所在地进行地面硬化,煤炭的加工、运输等工序均位于密闭空间内,运营期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区域内设置2座600m3的消防贮水池,室内外设置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设置集中火灾报警系统等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2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