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鑫乾石油有限公司新建 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鑫乾石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鑫乾石油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鑫乾石油有限公司拟在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铁山西路10号新建加油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4184m2,建筑面积1272m2。主体工程包括加油罩棚、地埋卧式储罐5座(30m3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3座)、加油机4台。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由站房、油气回收系统、储罐防腐及硬化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4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围挡、临时堆场遮盖防尘网和防尘布、地面硬化、场地洒水等降尘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应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间;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施工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选用低噪音环保型设备,通过设置隔声屏障、控制施工车辆通行时间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料贮存中应采用卸油油气平衡(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油气后处理装置(风冷+活性炭措施)处理后,废气经4m后处理装置排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应要求;加油站站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要求;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应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油站设置公共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5m3)处理后,排入本溪市南芬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油机、潜油泵、压缩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设置限速标志和禁鸣标志、设置围墙、增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西、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委托专业公司清罐,油泥不在站内储存,清理后直接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埋地油罐区、埋地管路系统、加油机底槽基础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站房、加油岛、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采用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工艺及防渗漏检查孔等渗漏溢出检测设施,储罐一旦发生渗漏与溢出事故时,及时由工作人员做专业处理,油品收集后交由有资质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与处置并对泄漏装置内的残液实施输转作业,避免造成水环境污染。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振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