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本线荒沟甸子至G201线绕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本环建字〔2022〕6号)
本环建字〔2022〕6号
关于《集本线荒沟甸子至G201线绕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集本线荒沟甸子至G201线绕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09年划定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桓仁水库和浑江输水河道由以发电、灌溉为主,兼顾养殖的功能转变为以城市饮用水水源为主,兼顾发电和灌溉功能。桓仁镇被输水河道环围,人口密集的桓仁县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成为了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区域。为了有效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能力及应急反应能力,桓仁县政府积极调整道路布局,建设集本线荒沟甸子至G201线绕城公路项目。使跨省公路由沿江通行改为内陆绕行,车辆远离沿江一级、二级保护区,减少保护区伴行路段9Km。同时利用西江水库建立应急防控体系,有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能力。本项目起点位于集本线(原木通线)与曲荒线相交处,终点位于五女山开发区千山路南端与G201相接。项目路线全长10.631km,原有路段长3.57km,新建路段长7.061km。新建路段中荒沟甸子村至凤鸣村为第一设计段,道路长3.749km;通天村至千山路南端为第二设计段,道路长3.312km。新建路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桥梁及引线工程,其中第一设计段新建1座凤鸣隧道长2760m,第二设计段新建1座通天沟隧道长580m,隧道净宽10.5m,净高5m;新建1座跨江大桥505.4m、1座跨河小桥29.6m;道路引线长度共计3218m,引线路基宽12m,路面宽10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m。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50。项目总投资29666万元,环保投资10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47%。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保护饮用水水源,提升应急能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该项目无害化穿越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浑江输水河道保护区的前提下,你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切实达到无害化穿越的要求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洒水抑尘、物料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控制、施工设备维护等手段。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实施)及《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的相关要求。运行期间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降低汽车尾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跨江大桥施工时,采取施工断面清库的方式清除河道水体;跨河施工严禁漏油;桥梁基础施工时,泥渣运出河流范围外,不得将其弃入河道或河滩。运营期应对路面进行日常维护,定时进行路面卫生清洁工作,定期检查水环境保护措施的运营情况,减少路面径流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声、消声设施的机械装备,在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营期通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治理措施,交通噪声传至各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弃方回用于其他施工场地回填;废沥青砼经破碎后回用于道路回填;工程路基及桥梁施工区域范围内产生的弃渣,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区域回填;桥梁钻渣经沉淀固化后用于场地回填;焊渣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间严禁过往车辆乱扔方便袋、饮料罐等固体垃圾;含尘物料运输汽车加盖蓬布;公路沿线设置环保标志或宣传牌。
(五)严格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措施。新建桥梁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有径流收集导排设施,大桥设计建设2个有效容积为70m3事故应急池、小桥建设1个有效容积为50m3事故应急池,确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不会污染周围地表水环境。
(六)加强生态恢复措施工作。采用加密绿化带的措施,减少灯光和噪声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隧道附近、桥涵植被的恢复,促进动物适应新的生境;异地补偿植物39184株;对临时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加强道路两侧行道树的日常维护。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本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