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2〕23号)
本环建表字〔2022〕23号
关于《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吨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2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新兴村(工业地产二期)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5%。现有项目于2018年7月26日取得溪湖区环保局《关于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8〕22号),年产能27万吨。本项目利用一期工程的厂房、场地等设施,新增一条废钢加工生产线,其中包括新增加2000型液压龙门剪切机,2000型液压属打包机、钢筋切粒机等设备。新增产能150万t/年,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177万t/年。
根金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场区内工业厂房,所有原材料及生产工序应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
新增设备应合理布局,在龙门剪切机与钢筋切粒机上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原有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设置雾炮机,用于洒水降尘,减少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厂内原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排至城市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采取设置隔音房、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音器以及封闭室内隔声和场内绿化等措施,降低剪切机、打包机以及切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确保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全部采取地面硬化及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设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10cm/s)。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本项目剪切机、打包机及切粒机等设备产生的废液压油经密闭桶装后收集到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非金属杂质每天收集后编织袋暂存,定期外售;收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暂存间地面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设置围堰、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在新项目投产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本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