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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3 15:05:5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环建表字〔2021〕05

关于本溪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告知承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水厂改造部分,第二部分为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水厂改造为消毒系统改造,包括加氯间改造、室外投氯管路及地沟改造、配套的电气自动化系统改造;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共分四方面内容,分别为:二次加压泵站改造,更换成无负压供水系统16座,更换水泵7座,改造泵房自控系统45座;管网测流测压点和压力管理系统,配水管网共增室内测压点105处;新增测流点303处,其中新增室外超声波流量计194处,新增室内超声波流量计8处,新增室外远传机械表89处,新增室内远传机械表12处;压力自动调节设备18套;配水管网改造,新建配水管线24.566km;其中改造9.999km,新建配水管线14.567km;同时升级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总投资921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4万元,占比约0.5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土堆、堆料全部覆盖,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施工弃土。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汽车行驶产生扬尘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21/2642-2016)中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施工期不在场地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于施工车辆和设备,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3、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转运至集中处置地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4、运行期各净水厂的污水排污城市污水管网,入网水质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做好运行期固体废物管控与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三、项目建设前应依据《报告表》申请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若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日

附:《本溪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
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