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1年7月12日作出关于《本溪市远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一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桓仁天宝车业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昌玉钾钠长石筛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溪宜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教学实验楼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溪市惠贤建筑材料厂年产30万块水泥预制模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溪市华砚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营公司冷轧高强钢热力配套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溪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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