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本钢板材焦化厂8、9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环评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4日我局受理了本钢板材焦化厂8、9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7日(10个工作日)。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环评报告有不同意见,请在2020年12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45595056。传真:455951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本钢板材焦化厂8、9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厂区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4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