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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本钢板材焦化厂8、9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环评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4 17:50:4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4日我局受理了本钢板材焦化厂8、9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7日(10个工作日)。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环评报告有不同意见,请在2020年12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45595056。传真:455951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本钢板材焦化厂8、9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工程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本钢厂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