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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千金暗渠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0 18:53:4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环建表字〔2020〕08号

关于千金暗渠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千金暗渠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会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千金暗渠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括千金沟、大峪沟两条14760米的污水截流管网改造,其中千金沟污水截流管网起于千金岭隧道,管线沿千金沟河道敷设,至本钢厂区门外污水截流堰,全长约6410米。大峪沟污水截流管网起于上房子村,管线沿大峪沟敷设,至大峪污水泵站,全长约8350米。管线材质为HDPE钢塑螺旋缠绕管污水管,修建污水检查井及沉泥井约447座,篦水口约30座。工程总投资625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7万元,占比约0.3%。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主要在河道内施工,不新增占地。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每天22点至次日早晨6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时段内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受影响群众,征得群众的理解。采取有效的覆盖、拦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对施工废料和废焊渣进行综合利用。

2、本项目管线施工废水、试压废水及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中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已有公用设施或附近居民解决,不可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在河堤内施工时做好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处理,防止造成地表水体污染。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对河两岸植被及土地的扰动,施工完成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3、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环保型工程设备。设备运行对最近敏感点昼间、夜间预测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加强施工期弃土、弃渣的处置管控,严禁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扬尘按《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3-2016)执行。

5、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对项目区域内植被破坏的应通过种植植被进行补偿。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若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附:《千金暗渠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
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