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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睿恒千金岭垃圾填埋沼气发电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9 13:5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睿恒千金岭垃圾填埋沼气发电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会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睿恒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千金岭垃圾填埋场内建设沼气发电二期工程。目前,在用的3#1000kW发电机组已不能满足发电处理要求,二期工程将重新启动2015年5月购置建设且一直停用的1#500kW内燃发电机组,并将备用2#500kW发电机组改为正常使用发电机组,同时3套发电机组各增设1套SCR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环保投资为53万元。

本项目为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回收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项目原址改造不新增用地,选址合理。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拆除的机械设备和建筑垃圾应做好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沼气燃烧发电过程产生的烟尘、SO2、NOx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的要求。废气处理后需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该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燃气发电机、各种泵类和风机等均封闭于厂房内,且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等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脱硫石膏均属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产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项目投产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