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师付镇本煤公司田师付矿职工家属区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拟批复意见)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田师付镇本煤公司田师付矿职工家属区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会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田师付镇本煤公司田师付矿职工家属区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位于本溪市本溪县田师付镇,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原有田师傅镇开发锅炉房、河北锅炉房、西山锅炉房等3座小锅炉房的6台燃煤锅炉(3台20t、1台10t、2台4t),在原河北锅炉房用地上改扩建一座2×21MW的热源厂,配套建设一级供热管网管长7.1千米,二级供热管网管长0.86千米,3座换热站。项目占地面积为8108.46m2,换热站总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包括锅炉房及换热站、封闭煤库(400m2)、除渣间、脱硫脱硝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生产业务用房等。项目总投资505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8万元,占投资比例为6.0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取缔3座燃煤小锅炉,提高集中供热能力,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的镇区供热规划。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下,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规范并落实施工期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到规范的建筑垃圾排放场;在拆除锅炉机组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场地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进行排放。
(二)运营期应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音生产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外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区域标准限值。
(三)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废气应经过“SNCR(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60m高烟囱达标排放,设施除尘效率大于99.75%,脱硫效率大于90%,脱硝效率大于40%。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并按照技术规范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
(四)脱硫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软化水处置及锅炉排水全部用于湿式除渣补充水。
(五)一般固体废弃物灰渣暂存于全封闭渣仓内(20m2),定期外售至协议砖厂(本溪满族自治县中鼎有限公司)作为原材料,部分用于乡镇冬季道路防滑,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本项目严格控制总量排放,核定总量控制指标SO2为20.20t/a,NOX为14.1t/a。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本项目建成投产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在投产三个月内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验收。
五、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由本溪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3日
附:《田师付镇本煤公司田师付矿职工家属区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