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厂歪头山生产点工业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厂歪头山生产点工业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本钢矿业公司歪头山铁矿用地马耳岭球团厂北侧800m处采场,拆除淘汰现有歪头山生产点内的7000吨/年胶装乳化炸药生产线,投资6802.67万元,在马耳岭厂址新建一条现场混装乳化粒状铵油炸药地面制备站生产系统,占地面积3.4万m2,生产能力为10000t/a,乳胶基质制备系统生产能力为15t/h。新建乳胶基质制备工房、粒铵上料工房、硝酸铵库(2座)、亚硝酸钠库、混装车车库、换热站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等。环保投资17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选址位于本钢矿业公司歪头山铁矿用地范围内,符合《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符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拆除老厂厂房及设施应做好降尘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开展原厂址场地的土壤监测调查,掌握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土壤档案,若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应开展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二)强化大气环境管控措施。
硝酸铵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120mg/l)。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无组织废气收集率。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厂内排污实行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MBR工艺,10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及排土场、采场抑尘。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生产设备应选购节能、低耗、低噪先进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做好基础减振、消声等防护措施,厂房加强隔声防护。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应按照国家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处置。废弃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间(180m2),收集、处置、转运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
1.生产车间内应设置防渗防漏硬化地面,柴油储罐采用直埋式双层罐,在硝酸铵库、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储存间等应设有防渗措施及围堰,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700m³,应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2.加强地下水环境及土壤风险管控。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重点防渗漏建设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监测管理措施,进行跟踪监测,跟踪监测数据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本项目不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9日
附:《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厂歪头山生产点工业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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