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总厂新建3.5万Nm3/h制氧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总厂新建3.5万Nm3/h制氧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总厂投资38000万元,在现有制氧一区内新改建1台2#35000Nm3/h制氧机,通过压缩分离空气制氧,设施包括制氧机本体(空压机、增压机、膨胀机、氮压机、空气预冷纯化系统、空分冷箱系统)和主厂房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液氧、液氮、液氩的贮槽。建设氧气、氮气中压调压站一座,氮气低压及放空调压站一座。项目建成后能满足北营公司炼钢、炼铁用氧等能源需要。项目环保总投资约551.46万元,占环保投资的1.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原址改造不新增占地,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拆除的机械设备和建筑垃圾应做好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经收集后排入能源总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北台总厂各生产工艺;生产废气主要为水冷塔、纯化器分子筛再生产生的污氮,经15m高消音塔排放。
重点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空压机、空冷塔及气体放散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建筑结构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相应标准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废滤筒、废分子筛吸附剂、废干燥剂及原料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回收;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至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的资质公司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次氯酸钠),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厂房应加强排通风换气装置,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