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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钢1700热轧完善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5 13:32:2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1700热轧完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厂一热轧1700mm热连轧机技术改造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5700万元,主要更新改造R1压下电机、精除鳞箱、精轧机组、精轧测厚仪、多功能仪;2号卷取机电气传动设备、轧线L1、L2控制系统、N1、N2变电所、精除鳞系统、地下站房及主电机冷却设施、蒸汽设施、工程配套自动消防控制系统及新增一台万能磨床等设备。项目改造后,热轧钢卷产能为400万t/a(其中优质碳素结构钢312万t/a,碳素结构钢60万t/a,热轧高强钢4万t/a,管线用钢4万t/a,冷轧高强钢20万t/a),产品无变动。项目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位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现有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3台加热炉以净化后的混合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排放废气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颗粒物≤10、SO2≤50、NOX≤200)

轧制车间应采取有效的封闭管控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溢。精轧机轧制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气水雾除尘方式将精轧粉尘全部喷入水中,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高压除鳞、轧辊工序产生的直接冷却水经浊环水处理设施过滤后进入冷水池,再循环使用;精轧过程采用气水雾除尘装置收集的精轧粉尘废水经浊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轧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切头、切尾、切边废料、氧化铁皮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炼钢或烧结工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收集暂存后统一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每年SO2排放量减少173.56吨,NOX、CODCr、氨氮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