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在现有炼钢厂厂房内,建设一条宽板坯连铸机(8#),配套建设水处理等能源介质系统、离线检修维修区、连铸设备维修间及6/7#连铸中包倾翻厂房。工程建成后,将为现有1#、2#、6#和7#连铸机分担150万吨/年的连铸产能,不新增转炉和精炼炉等设备,不新增炼钢产能。工程总投资3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版)要求,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本钢工源厂区内,不新增建设占地,现有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6/7#连铸机中包倾翻烟尘、8#连铸机中包倾翻产生的烟尘、火焰切割烟尘,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连铸车间应采取有效的封闭管控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溢。车间内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烟尘用风机引入连铸二冷室,利用二冷室内的大量水雾将其净化后,随二冷水进入沉淀池沉淀。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8#连铸机间接冷却循环水产生的污水应排入浊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浊循环水系统经除油沉淀过滤后,污水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汽化冷却装置放散阀、除尘系统风机、空压机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厂房加强隔声防护,炼钢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生产余渣、废耐火材料、氧化铁皮及泥浆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烧结配料工艺,断头废钢送至炼钢车间回炉熔炼。废润滑油和液压系统产生的废液压等危险废物应做好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
三、本项目每年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颗粒物-153.77吨、SO2-0.95吨、NOX-6.32吨,CODCr-1.607吨,因此不申请总量指标。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mailto: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