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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9 08:48: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一冷轧厂区内改扩建一条无取向硅钢生产线,建筑面积约1.8万m2。工程对现有1#连续退火机组进行改造,新增常化酸洗机组、单机架二十辊可逆轧机、2#连续退火机组、2#重卷机组、原料库,新建1座含铬废水处理站。通过生产方案调整,将现有年产20万吨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调整为年产19万吨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其中年产中低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13.3万吨,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5.7万吨。);新增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及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硅钢12万吨(其中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5.4万吨,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4.2万吨,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硅钢2.4万吨),达到年产31万吨无取向硅钢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23亿元,占总投资的1.97%。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工程建设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内容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要求。

项目位于本钢工源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该项目用地为《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划定的3类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厂房改造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新增常化酸洗机组酸洗槽、清洗槽及酸循环系统产生盐酸雾,经抽风装置收集后(收集率为99.5%)送至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效率为90%),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Cl≤15mg/m3)。

2.抛丸机组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系统(去除率99.5%),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3.燃天然气的加热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4.单机架二十辊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排雾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分离器(去除效率≥95%),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油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雾≤20mg/m3)。

5.新增2#连续退火机组上的碱洗槽、电解清洗槽及水洗槽产生含碱雾由风管抽出后送至碱雾净化塔(去除效率90%),经水喷淋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碱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碱雾≤10mg/m3)。

6.1#、2#两台连续退火机组产生的涂层废气铬酸雾,经吸收塔净化系统处理后(去除效率≥95%),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铬酸雾≤0.07mg/m3)。

7.燃天然气的废酸再生站(5m3/h)产生的焙烧炉烟气(HCl、颗粒物、SO2、NOX),经洗涤塔净化后(HCl回收率≥99%)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Cl≤30mg/m3;颗粒物≤30mg/m3;SO2≤150mg/m3;NOX≤300mg/m3)。

8.酸再生站氧化铁粉仓废气(颗粒物)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5%)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9.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全面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溢。酸再生站废酸储罐大呼吸、小呼吸产生无组织排放的HCl废气需达到应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HCL≤0.2mg/m3)。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1.常化酸洗机组产生的含酸废水、盐酸雾洗涤塔含酸废水,应经过酸再生系统进行回收,再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连续退火机组产生含碱废水、碱雾吸收塔含碱废水,应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站(40m3/h),酸碱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

2.可逆轧机冷轧及连续退火机组产生的含油废水(2.5m3/h))应排入现有工程废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

3.连续退火机组涂层工序和含铬废气净化系统废水(1000m3/a),应新建的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率≥99.95%),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六价铬和总铬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回用至冲钢渣,不外排。

4.带钢喷淋产生的直接冷却水(390m3/h)应按浊环水处理循环使用(循环率98%)。直接冷却水处理系统产生过滤器反洗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生产设备应选购节能、低耗、低噪先进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做好基础减振、消声等防护措施,厂房加强隔声防护。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6.8万吨/年,其中一般固废4.0万吨/年,危险废物2.8万吨/年。切头、切尾及切边废料(废钢)等一般废物回用于炼钢;酸碱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送烧结厂回原料生产工序;其他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危险品物料储存时间。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等措施。

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控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定期监测等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本项目每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15.45吨、SO26.40吨、NOX70.84吨,变化量在本钢集团公司总量控制范围内,因此不申请总量指标。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负责。

附:《本钢板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