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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粉体、2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环保型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30 14: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粉体、2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环保型

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粉体、2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环保型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粉体、2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环保型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选址位于溪湖区郑家路86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一、二期分别建设一条年产3万吨粉体(固态)、1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的生产线,以及综合楼、原料库房、压滤厂房、干燥厂房、聚合厂房、储罐区、锅炉房等相关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废气及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6万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工艺、设备及建设规模均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项目所在区域为总体规划中的郑家化工区,符合园区规划的产业和功能定位,符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夜间10点至凌晨6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时段内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板框压滤机滤布洗涤废水、二次蒸汽冷凝水及盐酸储罐配套的吸收水池产生的生产废水等全部回用于配料,不外排;蒸汽锅炉定期排水、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清净下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投料工序、中和反应工序、聚合反应工序、压滤工序及干燥工序、旋风分离工序等产生的含颗粒物、氯化氢废气经“水洗+碱液吸收装置”(2套)处理产生的水洗废水、废碱液及车间和设备的清洗废水须全部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t/d),经处理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COD≤200mg/l,氨氮≤30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大气管控措施

1.             投料工序、中和反应工序、聚合反应工序、压滤工序等产生的含颗粒物、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经“水洗+碱吸收装置1”处理,(收集率>90%,除尘率>98%,氯化氢去除率>90%)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①达标排放。

2.干燥工序、旋风分离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氯化氢废气于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水洗+碱吸收装置2”处理,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颗粒物≤10mg/l,氮氧化物≤100mg/l,氯化氢≤20mg/l),经35m高排气筒②达标排放。

3.一台燃用天然气锅炉(6t/h)须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颗粒物≤20mg/l、二氧化硫≤50mg/l、氮氧化物≤150mg/l,),经35m高排气筒③达标排放。

4.必须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管理,严格控制粉尘及盐酸雾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HCl废气需经水洗池吸收处理后回用;在投料、包装、压滤等过程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装置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HCl和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0.05mg/l)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生产设备应选购节能、低耗、低噪先进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做好基础减振、消声等防护措施,厂房加强隔声防护。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应按照国家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处置。废弃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间,收集、处置、转运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

1.生产车间内应设置防渗防漏硬化地面,在盐酸储罐区、配料中和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储存间等应设有防渗、防腐围堰,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800m³,应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2.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重点防渗漏建设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在厂界上、下游及溶液池下游,各设置一个地下水水质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2.250t/a,氨氮0.710t/a。二氧化硫5.255t/a、氮氧化物24.583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溪湖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0日

 

附:《辽宁柏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粉体、2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环保型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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