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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环评编制单位警示教育会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08:32: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确保环评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6日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环评编制单位警示教育会。会议由行政审批科科长夏树茂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海霞出席会议并提出重点工作要求。参会环评编制单位有注册于本溪市的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环评工程师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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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树茂同志在会上全文传达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的情况,要求环评编制单位充分认识“锦华环评造假案”的警示教育意义,严格落实环评单位直接责任、严格落实环评工程师重要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刘海霞副局长通过传达《关于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的警示教育意义,对环评编制、技术评估、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十项要求:

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评估中心要开展针对本溪市所有        环评编制单位的深入检查,不定时对环评编制单位的法人,环评工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工作档案进行抽查。

二、环评编制单位要根据编制能力接取环评编制工作,环评报告中监测数据不得造假,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所在的县区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避免环评报告中出现质量问题。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需求提前介入服务。

三、环评编制单位不能听任建设单位随意修改环评报告,要根据生态环境环部门提出的环境质量底线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行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同时环评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也要与排污许可证相关联。

四、环评编制报告编制过程中有问题要及时沟通县区,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相互沟通。

五、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经审批部门委托给评估中心后,在开展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原则性问题,将对环评编制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扣分处罚。

六、开展评审会期间,环评编制单位的环评工程师必须到场,对环评报告进行汇报讲解,如环评工程师不能到场开会,取消会议。

七、环评编制单位要做好环评文件的档案管理,完善环评编制单位内审制度,签字文件要做好存档,环评工程师现场照片应签字存档。

八、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与专家沟通相关问题要公开、透明,禁止私下提出超出规范的要求。

九、禁止在本溪注册的环评工程师挂靠其他公司。

十、如发现各环评单位存在违规违法行,可随时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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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决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单位监管职责,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直接责任,加强技术评估和审批工作的把关责任,切实筑牢环评审批“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