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积极做好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按照《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本重应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南芬区高度重视,于2023年1月3日16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并下发了《南芬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确保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文件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南芬区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南芬区共涉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25家,1月3日—5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本溪市南芬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本溪南芬区选矿厂、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溪鑫众达轧辊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检查纪实,要求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做出响应,要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使用,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将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南芬区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