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市溪湖区的本溪市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反应池、成品池未按照环评要求封闭,生产车间门窗关闭不严导致异味外溢。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企业应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本案宣传,对企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助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