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栏专区>环境执法大练兵>详细内容

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5-01-22 16:12:35 浏览次数: 【字体:

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2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的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新建铅酸电池回收仓库一座,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进行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案件启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案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报批,获得批复后方可施工建设。通过该案件宣传,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