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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12-31 14:3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典型案例:本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7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的本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建的锅炉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元整。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报批,获得批复后方可施工建设。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