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的本溪市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环评手续,新建一条搅拌站生产线、一条水稳站生产线,属于扩建项目,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单位应按照环评法要求重新进行报批,获得批复后方可施工建设。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