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明山区某塑料加工厂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典型案例:明山区某塑料加工厂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对位于明山区高台子办事处的明山区某塑料加工厂的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清洗废旧塑料的过程中,把污水通过暗管的方式排至场院外沟渠中,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分区立即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对现场的污水进行监测。2024年5月17日,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的污水铅、镉超标。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和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该单位应对生产废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通过本案的宣传,督促产废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防范和消除环境污染风险,推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