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典型案例: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第三方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采样、分析。1月26日,检测报告显示2024年1月23日污水总排口COD浓度为71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COD浓度50mg/L)0.42倍。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污水处理厂是污水进入外环境的最后关卡和堡垒,其应当对所有进厂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过程等环节全面负责,承担起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本案中企业应加强精细化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污水处理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类似超标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