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明山区某矿产品加工厂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典型案例:明山区某矿产品加工厂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5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对明山区某矿产品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收集尾矿渣用选矿设备再次进行加工,生产铁粉,产生的尾矿渣堆放在厂区四周及水塘内,造成企业周边土壤受到污染,本溪市生态环境明山区分局立即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对现场的水塘和排放的固体废物进行监测。2024年4月15日,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立案。2024年4月28日,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委托辽宁北方陆海环境检验监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证明了堆存区域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73,4243.00万元(柒拾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叁元整)。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企业应对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本案的宣传,督促产废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防范和消除环境污染风险,推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