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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06-03 14:14:34 浏览次数: 【字体:

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的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建铁矿石破碎线,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环评类)》表1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本案中,该单位应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报批,获得批复后方可施工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依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