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本溪市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堆场露天堆放大量钢渣,未建立防渗、导流和雨污分流系统,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5.1.3之规定。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固废类)》表91计算自由裁量值,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通过本案的宣传,督促产废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防范和消除环境污染风险。下一步,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严厉查处、打击此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好我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