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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01-23 10:29: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市明山区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碎石综合利用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三、案件启示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案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报批,获得批复后方可施工建设。通过本案例的宣传将有效震慑同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