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原有砌块厂的厂房和破碎机,改建安装完成石英石破碎生产线,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壹元整。
三、案件启示
环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案中,企业须依照环评和审批备案文件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治污措施,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通过本案例的宣传将有效震慑同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