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案
本溪市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明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本溪市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我局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改正违法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要求该单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表,停止建设,待得到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继续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是守护绿水青山、看护宜居环境的必要举措,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减轻企业投产后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