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本溪市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例:本溪市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3日21时至22时30分,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360㎡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的厂界噪声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2023年6月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收到辽宁省本溪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本环监污字督(2023)034号]。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一号点位昼间为69.5dB,夜间为69.4dB,二号点位昼间为66.5dB,夜间为67.4dB,执行标准昼间为65dB,夜间为55dB,超过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经合议会研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针对群众投诉噪声过大的问题情况,我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问题属实,随即提请监测站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噪声排放超标后,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