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某供暖有限公司非法处置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本溪某供暖有限公司非法处置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满族自治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供暖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贮存塑料垃圾颗粒,并将化工原料在锅炉内与煤炭掺兑燃烧,味道刺鼻”。
接到该投诉问题后,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于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两处不同地点堆放着共约120吨左右的不明性质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燃烧不明性质固体废物的行为。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检查情况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报,同时向县公安局进行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再次发现两处堆放场所,堆放总量共计2000余吨。经公安部门溯源调查,发现固体废物是从营口港运至本溪县区域内,固体废物共计82个集装箱。在案情调查过程中,经涉案人供述,2022年11月份本溪某供暖有限公司利用供暖锅炉焚烧50余吨固体废物。
为了确定固体废物的性质,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青岛斯坦德环境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处堆放的不明性质固体废物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四处堆放的不明性质固体废物中含电路板碎片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危险代码为“900-045-49”,危险特性为毒性。
二、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2023年6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交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现已刑拘3人,并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三、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犯罪案件,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会同公安联合办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控制案发地,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取样监测等工作,第一时间锁定环境违法证据;公安机关控制主要当事人,发现与收集犯罪证据,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定当事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现场勘验、证据侦查阶段衔接紧密,相互配合,打出“组合拳”,快速查处侦办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