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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溪市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12:35: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6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焦化分厂9#焦炉炉顶烟气逸散,异味明显,8#9#筛焦除尘器排放口有烟尘外溢,导致烟尘无组织排放

二、查处情况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焦化分厂9#焦炉正常生产,因加煤孔封堵不严造成炉顶烟气逸散现象,伴有异味,8#9#筛焦除尘器正常运行,刮板机老化正在检修,除尘反吹造成了排烟口有烟尘外溢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3年32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同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3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43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日送达,处罚金额6万元。

三、案件启示

随着环保法出台以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们的首要任务,钢铁等重工业企业要提升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好超低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本案例的宣传将有效震慑同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