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 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案
(六)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
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案
案情描述:
2023年1月29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发电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第一作业区三电二号炉在线监控设施,自1月20日晚8点左右至1月29日下午3点,烟气采样管伴热带、工控机、冷凝器,氮氧化物转换器接头均出现故障,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在线监控设施设备更换和维修报告。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1.5项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处理结果:
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拟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典型意义:
随着科技手段不断创新,自动监测系统监管已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通过远程实时监控,精准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又可以提高执法精准度。企业应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数据后,应第一时间开展排查,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