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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13 16:2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情简介

202210月18日,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炼铁厂7#转炉吹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部分烟尘从厂房外溢,污染环境构成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二)查处情况

    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鉴于本溪某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8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缴纳,违法行为已改正。

三、案件启示

随着环保法出台以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们的首要任务,钢铁等重工业企业要提升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好超低排放,最大程序降低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