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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4 09: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矿产资源作业区一座在用20m3地面储油罐箱周边地面未硬化,未设立围堰和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矿产资源作业区一座在用20m3地面储油罐箱周边地面未硬化,未设立围堰和安装油气回收设施。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初步认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油罐(一台)做出查封的决定。查封期限为30日(查封时间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查封设备存放于本溪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场地内,在此期间该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取证。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法过程合法规范、案件内部审批、审查程序完善,证据收集完整,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油库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可能危及人体健康。通过该案件宣传,企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将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该区域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