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9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本溪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的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投资建设的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处罚,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和调查取证。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法过程合法规范,案件内部审批程序完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通过该案件宣传,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